“校企合作”是学校与社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工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校企合作”应该作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的基本要素,而不是一个局部的措施。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国家政策法律实施,“校企合作”模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根据“校企合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和层次的不同,我系参与以下几种模式的“校企合作”:
⑴“企业配合”模式
这种模式中,对人才的培养是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企业处于辅助地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定,并承担大部分培养任务。企业只是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主要采取提供教育资源的方式,例如投入设备和资金帮助学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专家兼任学校教师,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目前,本专业与思科网络公司的合作,已申请成为思科网络学院的理事单位,由思科网络公司提出人才培养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教学资源,学校进行人才培养,取得的良好的效果。与信息产业部合作开展了NCAE认证工作,近3年来累计300人通过该认证,获得证书。
⑵“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在高职人才培养中实行校企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不仅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而且参与实施与产业部门结合的那部分培养任务。这种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部分高等学校中试点。目前全国试点院校128所,其中部分高职学院参加了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合作教育是高职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例如本专业与北京软通动力公司的合作,我们利用他们制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他们一起对学生进行实战培养,学员100%顺利通过培训,被企业录用,录取率超一类本科院校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