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院系部、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省、市精神,现就2016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院系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举报邮箱:jw84791322@163.com
举报电话:84791322
校纪委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