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xinxi发布时间:2018-01-20作者:浏览次数:244

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

《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商学院

2018年1月8日

 

 

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汉商学院关于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进一步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途径,鼓励和扶持学生自主创业,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创业平台,促进我校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开展,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是开展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活动的基本场地,对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的牵头管理部门是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四条  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围绕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目标,为创业团队提供优质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受理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审定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入驻、退出等事宜,与入驻创业团队签订入驻协议;管理和维护创业园公共财产;组织对创业团队的培训工作;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对外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  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

 

第五条  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学生创业园是创业团队开展创业活动和项目实施的场所。申请入驻者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创业项目,并愿意遵守大学生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

(二)创业项目(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五年的毕业生。在校创业团队成员须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

(三)创业项目获准工商登记注册后,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创业项目(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所有入驻项目(企业)需按照武汉商学院的整体规划和规范要求运作,努力维护武汉商学院社会形象。

(七)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企业)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同时取得家长同意。

(八)入驻创业项目(企业)招聘工作岗位时优先考虑我校贫困学生。

(九)所有创业团队成员应遵守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第六条  入驻程序

(一)创业项目负责人向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部门提交《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大学生创业园管理部门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三)通过项目评审者,大学生创业园管理部门与其签订《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

(四)创业项目负责人办理入驻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手续,签订为期一年的入驻协议。

(五)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后,原则上六个月内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第七条  退出程序

(一)入驻创业项目(企业)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受到学校两次以上书面警告的企业,可责令退出创业园。对违反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二)入驻创业项目(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的,可提前终止合同,办理退出手续。

(三)创业项目(企业)申请退出或协议期满退出,其经营物品由创业项目(企业)负责人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须留存。

(四)创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部门可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不能履行创业项目(企业)协议,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规定。

2.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3.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有计量表的)等费用。

第八条  大学生创业园帮扶政策及管理措施

(一)大学生创业园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及相关办公设备,免费期为一年。如创业项目发展良好,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一年,期满后退出。

(二)提供的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通讯网络、商务中心、生活服务、政策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创业导师、创业培训、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财务代理、资产评估、知识产权申报、市场推广、人才招聘、技术服务、科技成果鉴定、科技项目申报、优惠政策办理等。

(三)经营期内,公共场所和不能单独安装水电表的使用费用由学校承担。项目团队如因业务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须单独申请挂表,单独挂水电表的场地,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办法按实际使用水电费收取。水电费缴存到财务处指定账户。

(四)武汉商学院与各级政府、行业、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项目协议,在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条规执行。

第九条  创业项目(企业)管理

(一)入驻项目(企业)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创业项目(企业)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同时不得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提出书面警示。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创业园。

(三)入驻创业项目(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入驻企业所有。

(四)入驻创业项目(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项目的评审

 

第十条  评审机构

(一)建立校内外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根据项目申请类别和数量确定聘请专家的范围和数量,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名。

(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受理创业项目入驻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后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评审结果,签订入驻协议。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要求

(一)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每年9月份受理入驻申请,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经评审后公布项目评审结果,11月份签订入驻协议。

(二)创业团队(企业)提交入驻申请书时,应提供一份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

第十二条  评审原则

(一)按照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出有创意、有特色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二)优先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及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并有特色和创意的项目。

(三)创业计划书内容应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四)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独立风险承担能力,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明晰。

(五)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投资风险、效益、所需资金等进行评价,对申请项目进行排序。评审结果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对外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创业计划书撰写指南

 

 

 

 

 

 

 

 

 

 

送:领导

武汉商学院办公室                 201818日印发